正在办理和办事对象公司挂证取酬若何定性
发布日期:2026-01-18 08:32 点击:
实践中,存正在干部违规正在办理和办事对象公司挂证取酬现象,这种行为中,因干部从体身份的特殊性、客体的复合性,容易导致对行为定性存正在分歧认识。笔者认为,要从本色阐发,细心鉴别行为属于受贿、违反国度法令律例仍是违反清廉规律。有如许一路案例。董某,中员,A区国资委副从任。黄某,B公司(私企)总司理。2012年至2021年,B公司先后正在A区国资委及其办理的国企衔接了多项营业。董某因工做取黄某了解,二人之间无请托投机事项。董某提出将本人的一级制价工程师证书挂靠正在B公司,一方面能够让证书连结注册利用记实不被登记,另一方面也能够添加本人收入。黄某考虑到B公司确有证书利用上的需求,行业从管部分对公司天分有明白要求,而能否具有响应证书是一项权衡尺度,而且同期还有其他人员正在其公司挂证,因而同意董某要求,并取董某商定,按照B公司领取给其他挂证人员的尺度和体例向董某领取报答。2014年1月至2020年1月,董某从B公司领取报答共计16。5万元。本案中,对于董某将证书挂靠正在B公司并收取报答的行为应若何评价,存正在分歧看法。第一种看法认为,董某以证书挂靠正在B公司为由收取行政办理对象黄某领取的报答,累计跨越3万元,二虽无具体请托投机事项,但按照相关司释,应视为许诺为他人谋取好处,董某的行为素质属于受贿。第二种看法认为,董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许可法》和《注册制价工程师办理法子》相关,属于违规挂证,应认定为违反国度法令律例行为,合用2018年《中国规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纪法跟尾条目处置。第三种看法认为,董某将证书挂靠正在办理和办事对象公司并按照B公司领取给其他挂证人员的尺度收取报答,可能影响施行公事,了职务行为的清廉性,应认定为违反清廉规律,违规兼职取酬,合用2018年《中国规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三款处置。笔者同意第三种看法,具体阐发如下。起首,董某的行为不形成受贿犯罪。一是黄某取董某客不雅上没有行受贿的企图。董某之所以要将证书挂靠正在B公司,一方面是想让证书连结注册利用记实不被登记,另一方面是为了添加收入。而黄某之所以接管董某的挂证要求并赐与报答,更多的是考虑其公司确有证书利用上的需求,除了董某之外还有其他人员正在其公司挂证,且其领取给董某报答的尺度取领取给其他挂证人员的尺度不异。从客不雅上看,两边并钱买卖的合意。二是董某不存正在“为他人谋取好处”行为。董某取黄某之间并无具体请托投机事项,董某虽收取报答跨越3万元,但未跨越黄某领取给其他挂证人员的尺度,董某正在B公司领取的报答数额及发放形式取其他挂证人员分歧,客不雅上不属于好处输送。所以董某的行为不该认定为受贿行为。需要留意的是,若是董某借挂证之名行收受益处之实,即董某操纵权柄为黄某供给帮帮,明知B公司并无挂证需求而收取报答或收受黄某送给的较着高于领取给其他挂证人员尺度的报答,那么董某的行为素质上属于受贿。其次,董某的挂证取酬行为违反了国度法令律例。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一)项之,被许可儿出租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机关该当依法赐与行政惩罚;按照《注册制价工程师办理法子》第二十条第(八)项之,注册制价师不得出租、出借注册证书。因而,董某的挂证行为本身是属于违反国度法令律例的行为。再次,董某的挂证取酬行为违反了清廉规律。按照2018年《中国规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三款之,违反相关正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元中兼职,或者经核准兼职但获取薪酬、金、津贴等额外好处的,应视情节赐与党纪处分。违规兼职取酬,是指带领干部违反相关正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元中兼职,或者经核准兼职但获取薪酬、金、津贴等额外好处的行为。实践中,未经组织核准兼职的形式有3种。一是保守兼职型,正在本职工做之余,违归正在经济实体、社会合体等单元中兼任职务、开展工做;二是挂靠证书型,将小我某项专业资历证书挂靠至非供职企业名下,用以申报或某方面天分并领取“挂靠费”;三是固定领酬型,持久接管学校、协会等单元邀请,做为固定课程的教职人员进行讲授、讲课勾当,领取相对固定的课酬等。对于未经核准兼职的干部,无论能否获取响应报答,均属于违规兼职行为。违规兼职取酬并不要求行为人必然要现实正在其他组织中工做或处置劳务勾当,操纵本人的专业证书帮帮其他组织申报天分并收取报答,亦可认定为违规兼职取酬。本案中,董某自动向黄某提出挂证领酬的要求,黄某考虑B公司的现实需求,同意其挂证并领取报答,这一行为侵害了董某职务行为的清廉性,属于违反清廉规律行为。最初,宜以违反清廉规律认定董某挂证取酬行为的性质。正在打点违纪违法案件中,笔者认为,平易近学,工具南北中,无论是哪个方面,都是正在党的带领下开展工做,应纪正在法前的准绳来把握。要连系案件现实环境,把牢之核定位,从本色上看,从本色上办,精准定性量纪。本案中,董某的行为同时违反了党的清廉规律和国度法令律例,一是从从体身份上看,董某系干部,其将证书挂靠正在B公司并收取报答,可能影响其施行公事,按照纪正在法前准绳,将其行为定性为违反清廉规律更能表现出其具有干部身份的特殊性。二是从客体上看,董某取黄某因公事结识,黄某属于董某的办理和办事对象,黄某接管董某的挂证要求并向其领取16。5万元报答,这一行为素质上侵害了董某职务行为的清廉性。三是从执纪结果看,将董某的挂证取酬行为定性为违反清廉规律,有帮于进一步行为底线、红线,鞭策构成、清正清廉的空气。综上,对于董某的挂证取酬行为,应合用2018年《中国规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三款处置,违纪金额按照其现实收到的16。5万元认定。


